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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第二次)

点击数:89662020-01-02 13:44:56 来源:


 关于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第二次)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武安工业园区青龙山工业园——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291137.56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拟对现有255吨转炉实施等量置换,同时退出炼铁高炉,烧结球团等设备。炼钢系统建设200万吨/年废钢回收及加工处理中心,110吨电炉1座,100吨电炉1座,110LF精炼炉3座,110VOD精炼炉2座,30吨合金熔化炉1座、15吨电渣重熔炉2座、弧形连铸机3台,钢坯退火炉4座,钢坯修磨线4条;轧钢系统建设小棒材轧机线1套、中棒材轧机线1套,棒材精整线2条,连续退火炉2座;配套建设220kV变电站1座,日产500吨石灰窑1座,钢渣处理系统1套,空压站1座,处理能力为550m3/h的全厂水处理厂1座、7000标立方米/h液化天然气站1座,各生产系统配套的环境除尘、供排水系统及供配电系统公用及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炼钢产能144t/a,钢材产能140t/a

2、环评单位概况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1716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电炉冶炼一次烟气采用“内排烟气+废钢预热+燃烧沉降室+急冷锅炉+袋式除尘器”净化措施;电炉二次烟气采用“电炉密闭罩+屋顶罩+袋式除尘器”处理;精轧废气采用塑烧板除尘器净化措施;钢渣一次处理废气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净化措施;加热炉、退火炉等热处理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它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措施。经处理后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是可接受的。

2)废水:本次转型升级改造工程新建全厂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曝气调节池+高密度澄清池+V型滤池+多介质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净化工艺,设计处理水量550m3/h,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²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在厂区内综合利用,不外排。浓盐水用于钢渣焖渣,不外排。

3)噪声:项目投产后,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回用或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电炉除尘灰、废机油,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收集、运输、暂存以及处置过程中采取了完善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项目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概率;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满足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选址合理;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只要切实落实设计中规定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评价中提出的建议,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在生产中严格管理,避免在异常工况下运行,该项目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一定范围。综上所述,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https://pan.baidu.com/s/19zIF3zIOTlT0DvPYV3562w,提取码:gqwm

2)纸质报告书

公众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从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获取。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武安工业园区青龙山工业园,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

邮编:056300

联系人:董利伟

联系电话:18031088858

邮箱:xinhuiyejin@163.com

6、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医院以及机关单位等环境保护目标。

7、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获得:

https://pan.baidu.com/s/19zIF3zIOTlT0DvPYV3562w,提取码:gqwm

8、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012日至2019115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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